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报告指出,违章建筑处置的直接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中明确,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定建设的行为,破坏或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者必须停建、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并可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规部门有权处理此类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形,如停工、拆除、没收、补救和罚款等。这是处理违章建筑纠纷的坚实基础。
拆除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由规划建设部门和城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负责。若需拆除非法侵占土地的建筑物或设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违法建筑由哪些部门拆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拆除违章建筑哪个部门负责,需要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违章建筑的认定以及拆除都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权拆除违章建筑,具体的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可以参考下文。
拆除违章建筑归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管,也就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来共同的负责的。因为发生了拆迁方面的纠纷之后,那么也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然后再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