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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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押金退还问题时,应先查阅租赁合同相关款项。若合同规定未按期还车不退押金且有效,退还押金较难。若合同无此规定、对方拒退理由不合规,可先与租赁机构商谈并记录。沟通无果可寻求消协调解,调解无效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法院诉讼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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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无法提供基本居住条件时,在法律框架下承租人通常有退房权,但需符合前提条件并基于事实认定。要准确界定“无法提供居住条件”,如房屋严重质量问题、环境严重污染等可作为解约依据,小瑕疵则不行。承租人退房时要保存证据,遵守合同条款、按程序解约,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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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缴纳订金后放弃租赁店面,订金能否退还需看协议与法规。租约明确订金为履约担保且因承租人原因不租,可能不退,这符合定金罚则。若出租方违约,承租人可要求退订金甚至索赔。租约未明确订金性质或约定不明时,可按实际与公平原则争取退部分订金,建议先查条款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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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感觉被欺骗(如诈骗、威胁等致意思表示不真实),依我国《民法典》相关法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过程中要搜集保存证据,如欺诈言论记录、不公正条款等,且尽早书面告知房东主张撤销合同。未确定前仍按合同履约,房东不同意撤销时,可向消协投诉或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