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挪用资金罪并非民事纠纷之范畴,实为严重刑事犯罪。该罪所指代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员工,他们在其职务范围内,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己使用或出借予他方,不管数额几何,只要逾期未归还达三个月以上者;抑或是将资金用于经营获利性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目的,均涉嫌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违法犯罪事实。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立案标准如下:首先,行为人必须是滥用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权限或地位,并且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挪用本单位财务的金额高达人民币1至3万元,且该行为已经超出了规定的偿还期限长达三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其次,行为人也可能被指控在其自身的私人利益驱动下,私自挪用本单位财务的金额为1至3万元,其目的明显是为了实现盈利的商业目的。
“挪用资金罪”并不在自诉案件之列。自诉案件涵盖了以下几类案件类型:第一种为需由原告提起诉讼方能审理的案件;第二种为被害者拥有充足证据证明且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第三种则是被害人持有明确证据表明被告对其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应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却因公安机构或检察机构拒绝执行而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的案件。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立案管辖,该罪状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所谓挪用资金罪,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内部雇员滥用其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流动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非法借予他人,情节严重且涉及金额庞大、已经超出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者;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归还,但数额巨大且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者。
挪用资金罪的诉讼属性:自诉案件的属性在法律层面上,挪用资金犯罪并非自诉案件,而是属于公共检察部管辖范围内的公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和亲属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并且由司法机构直接受理和处理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