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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需不需要必须签订协议

更新时间: 2022-06-07 16:13:57
律师解答
最好是都签订书面合同。
一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确保自己的利益安全。
二是为了更好地加强业务管理。
即使确信对方不会损害自己利益且长期如此,为了生产经营管理方便,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使自己对于业务活动有一个长期的合同与业务档案管理。
因此,应当尽可能将合同具体化,不能简单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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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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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但须注意的是:其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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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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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并购: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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