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区分
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
犯罪相当严重。
有的妇女已经
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
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
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如两人虽然
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
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
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