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指
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
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
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
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此类案件包括:
1.
故意伤害案。
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