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一)东丽软件园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享有合同解除权,东丽软件园公司在2016年11月14日催告要求刘锐交纳剩余房款,2017年7月5日提起诉讼并未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行使解除权的起算时间应为发出催告函后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开始计算。(二)刘锐在合同签订以后长达4年时间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本案两审过程中表示仍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应当予以解除。综上,东丽软件园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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