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荒山岀租后临时征用树木,山地赔偿归承租方,其它的自然生长植被我有权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承包的荒山出租后,临时征用涉及的自然生长植被补偿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你是否有权要求赔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自然生长植被可认定为地上附着物,且你能证明在出租前就拥有这些植被的相关权益,那么从法律层面你是有权利要求补偿的。
从合同约定角度:要看你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在租赁期间,所有地上物包括自然生长植被的权益在征用时都归承租方,那么可能你就无法要求赔偿;若合同没有明确提及自然生长植被的补偿归属,你可以与承租方协商,或根据公平原则等,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补偿。
从实际管理和投入角度:若这些自然生长植被是你在承包荒山后、出租前就进行了管理和投入,如进行过养护、培育等工作,使得植被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或生态价值,那么你有权要求对这部分投入和价值进行补偿。
从征用政策和协商角度:不同地区的征用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对自然生长植被的补偿有特殊规定或指导意见。此外,即使从法律和合同角度有一定的权利依据,但为了妥善解决问题,也建议你与征用方、承租方进行充分的协商,通过友好沟通来确定补偿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