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金融诈骗罪 > 有价证券诈骗罪 > 有价证券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

二是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某些证券虽然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价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凭证、运输部门的行李托运单和提单等,都不是有价证券。

三是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与本罪有关的有价证券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亦即公债券。公债券由国家发行,由国库(国家财政)作为还款保证,它对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为解决急需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其以面值发行,过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转让,到期则由国家还本付息;后者即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除国库券之外的载明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如保值公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等,但不包括非国家发行的本票、汇票、支票、存单、委托付款凭证、股票、公司或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容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所谓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前者是以完全的假冒充真,后者则是将真变成为不完全的真,即有部分的假。不论是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还是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只要行为人使用了其中之一就构成本罪;使用了两者的,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数罪并罚。所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将之用于兑换现金、抵销债务等财产性的利益活动。所使用的既可以是自己伪造、变造的,也可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不论是自己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只要属于明知而仍加以使用,就可构成本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达到了数额较大,才可构成本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即使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行为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而不是国家证券面值的数额较大。两者可以相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证券面值相同的财物;也可以相互不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与之面值不相符如多于或少于的财物。此外,数额较大,并不是指实际所得,实际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本罪且为既遂无疑。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未实际诈骗到数额巨大的财物,只要能查明行为人完全有可能获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情节严重的,亦可构成本罪、但这时应为未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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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5:51:28

电信诈骗抓不到人就会放弃吗

闫小杰律师

闫小杰律师 最近回复:

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不存在放弃这回事

2024-11-15 15:32:39

你好,小三以不告诉原配为理由索要两万块钱,构成诈骗吗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帮你的。。。。。。。。。。。。。。。。

2024-11-15 15:09:35

我收了别人货款,因为有的原因没发货属于诈骗吗

闫小杰律师

闫小杰律师 最近回复:

过了多长时间没发货 可能属于经济纠纷也可能构成诈骗 具体要看你自身有没有货物什么原因没及时发货

2024-11-15 15:06:51

马路上贴的小广告受骗算不算诈骗

闫小杰律师

闫小杰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小广告内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发布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小广告吸引他人,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并且遭受了财产损失,那就构成诈骗。比如小广告声称能办理高额信用卡,无需资质审核,骗受害者先交一笔“手续费”,但实际上根本办不了信用卡,钱也被对方骗走,这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2024-11-15 15:00:33

报案后案件移交到反诈不算立案吗?

张倩律师

张倩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报案后案件移交到反诈中心不算立案,

2024-11-15 14:37:19

夫妻之间诈骗可以立案吗?

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律师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因为钱是共同的,自己不能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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