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履行义务的一方带来经济损失,如果不履行又怕合同遵守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面对这样的困窘,如何有效的单方解除合同应当参考以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依法成立达成意思自治的合同,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拘束力,合同双方都负有履行合同,按期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该法条并不禁止在合同出现了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即出现法定情况时,单方当事人仍可依据合同法解除合同。
2、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具体规定了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原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意外,具体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事件等。在这种情况下履行合同已经陷入不能,对于单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人法定解除权,也是为了维护交易公平。若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的风险,如货币贬值等,不可作为法定解除的不可抗力。
第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主要义务或将不履行主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交易的相对方具有法定解除权。但这点需要注意的是。违约履行的债务必须是合同的主义务,从给付义务一般不被认定为可以影响合同法定解除的因素。
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主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经催告后,即享有法定解除权。
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从而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是意思自治的结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交易达到一定的目的,当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就丧失了其促进交易的属性。被违约方即享有法定解除权。
第五、当事人享有不安抗辩权。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出现经营状况恶化,试图转移抽逃资产,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可能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况通常是指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存在部分违法违规的行为,如违规放贷、金融诈骗行为等。
3、当事人一方通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约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从而成功解除合同的,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需要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当事人有一方违约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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