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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失业补偿金属于吗?

时间:2024-08-21 14:44:38 浏览:671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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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失业补偿金属于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民法典》中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以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来计算。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下,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下,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根据付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按《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就是《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请求离婚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条件?

1、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

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补偿。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只有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补偿为家务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损失时,才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补偿。

2、必须是提出需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对于结婚以前的个人财产不糊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中,当然也有一部分财产在划分中会产生异议,而对于一些保险福利等的所得在我国《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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