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哪些程序?
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是: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复核被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先的责任认定结果的,可以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故认定书确有不妥,将不会采信事故认定书。
二、具体内容拓展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通常有两个:一是申请复核,二是诉讼中推翻。
1、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欲达到的目的:
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将依法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诉讼中推翻
事故认定书为事故处理的证据,既然是证据,那么在诉讼中就不能直接被采纳,而应当经过质证、辩论等诉讼流程,由法庭决定是否认可其证据效力。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认定有误,则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可能让法庭减弱或不予认可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或是否认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第一时间报警,交警到现场经过勘察并且对双方经过审查和询问后将会开具出一份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认定书,肇事方和伤者一方需要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执行。如果对于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满意的,是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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