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一)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因此。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并且,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才会发生代位继承。
其他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即使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不全发生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由继承人在继承人的汉定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制试想,因此转继承只能发生地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而不会发生转继承,在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死亡的,因继承人已经实际接受遗产,取得了具体财产的单独所有权,也不会发生转继承。
(二)主体不同
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得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三)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因于遗嘱生效时无继承能力而举取得遗产继承权,也就不能取得指定其继承的遗产的权利。
在这种情形下,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民法典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法定继承人承受。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但尚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按遗嘱接受的遗产同样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适用转继承
适用转继承的条件主要有下列两点: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通过上文的对比,我们发现在转继承与代位继承之间,存在三点不同之处。其中就发生时间和发生条件来看,这算是二者最大的差异点了。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对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是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但是并没有辈分的限制。而转继承的话,则是继承人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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