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无罪辩护 > 抢夺案辩护词什么时候提交给法官

抢夺案辩护词什么时候提交给法官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2157人看过
导读:抢夺案辩护词也应该在庭审结束以后递交给审理案件的法官,所谓的抢夺案,无非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构成抢劫罪,可是,并非所有关于抢夺案的辩护词的核心内容就都是一样的,可以说每一份辩护词根本就不具备任何的参考性,也可以默认为辩护词基本上只能律师来写。
抢夺案辩护词什么时候提交给法官

一、抢夺案辩护词什么时候提交给法官?

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二、抢劫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算是初出茅庐的律师,在受理了抢夺案件之后不可能在写辩护词的时候都是一片空白。当然有些律师的辩护词提出的这些辩护意见就非常的中肯,所以律师也要注意在写辩护词的时候不要单方面的跟公诉方持截然相反的态度,写辩护词其实也是讲究相关的技巧的,这就看律师个人的水平高低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无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无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无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