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也被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的外部艺术或装饰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造型、风格、色彩或组合等。不包括产品的构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产品的外观或形状。200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一种由颜色、形状和图案的图案或组合而成的、美观的、适合工业使用的新设计。
2、当工业产品的设计属于新发明时,无疑应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对设计给予了专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发明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十六章还具体规定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专利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在产品的形状,图案或组合方面,外观设计指的是“美观,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外观的设计。所谓的产品都是人工制造的。然而,对于设计专利来说,它要求设计“适合工业应用”,这意味着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应该能够在工业上形成大规模生产。如果不能成批复制生产,也没有工业实用性,就不能申请专利。
4、外观设计是一种新的设计,它充满了美,适合工业应用于产品和颜色、形状和图案的形状、图案或组合。形状是指产品造型的设计,即产品外部点、线、面的运动、变化和组合,是产品结构和形状同时设计和制造的结果。图案是通过任何线条、字符、符号或颜色块的排列或组合在产品表面形成的图形。颜色是指产品中使用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而用于制造产品的材料的自然颜色并不是设计的颜色。设计的组成如下:产品造型;产品图案;产品造型与色彩;产品设计与色彩;产品造型、图案与色彩。
设计是指造型、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设计,这意味着设计必须是审美的。事实上,利用形状、图案、色彩来装饰或设计产品的外观,必然会给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最高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尽可能多地从机械或机械中删除不雅和令人厌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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