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把财产转移到对方要公正吗?
夫妻一方把财产转移到对方,是需要公正的。夫妻一方把财产转移到对方可以理解为财产的赠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没有限制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而根据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予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转移之前都还是可以撤销赠予的。
二、夫妻房产证过户的条件:
1、同时也称为夫妻房产证变更,首先必须是非按揭房,如果还有按揭就必须要银行盖章。一般情况下银行不给盖章,似各个银行情况而定。
2、要想夫妻房产证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三、非夫妻房产证过户流程:
1、非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过户,只能以赠与的方式过户。
2、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财产的分隔进行自行约定,如果一方愿意将财产全部转移给另一方,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在签订相关的协议并公证后可以具备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原则下进行,如果一方是受迫将财产转移给对方的,那么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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