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行车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比如在高速的行驶过程中遇到对面有行人或者车辆逆行,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当在行车的过程中撞到逆行的行人和车辆并且致人死亡,责任该怎么判定呢?
逆行是违反交通规定的,逆行发生里交通事故的,逆行一方要承担主要责任。
常见的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下面三种情况:
一、当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发生事故之后选择肇事逃逸,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而且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肇事者会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发生之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一经查实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故发生在交通路口,而且车辆存在遇到红灯继续行驶并导致人员伤亡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4.当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越过道路或者隔离设施导致对面行人受伤或者死亡,这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5.倒车时发生车祸致使人员死亡,需要承担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案件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想引发交通事故,最终导致事件发生,这种情况下其他方无任何责任。
3.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另外一方无任何过错,有过错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错是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任何过失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全部责任
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其中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话,而另一方的当事人没有下列情形的,这样的情况下有这些情形的一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1.倒车的;
2.溜车的;
3.违反交通信号的;
4.未按规定让行的;
5.依法应付责任的其他全部情形。
不符合前面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面介绍了常见的“撞死人对方逆行”判定方式,具体的的细节需要经过交通部门再确认并给出准确的责任判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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