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金额规定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照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则依据当地的人均收入的20%~30%支付。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的增加
子女自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因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可酌情要求增加;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的收入明显增加的情况);
当今社会离婚率是逐年增加,离婚涉及到话题还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夫妻离婚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生活所需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其目的在于保障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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