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诉讼过程当中,十分注重对于双方义务的划分以及对于证据的使用,在民事的诉讼案件当中,如果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并且法院决定受理的话,就可以将这个起诉状发给被告一份,那么被告接到了这个起诉状之后,就可以开始准备自己如何上庭答辩了,那么被告如果自己提出了一些主张或者是意愿的话,就必须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和意愿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那么这个举证责任并不是在什么时候都可以的是有一定期限的,这个期限是多久?下面给大家来简单介绍一下。
被告的举证期限:
1.被告在接到了起诉状之后,会有15天的答辩期,这15天的时间之内可以书写答辩状并交给法院,请人民法院来看一下自己的意愿诉求是什么,也就是说,举证的期限也是以15天为标准的,在15天之内都可以作为举证的期限。在这期间之内,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可以去收集证据,或者是寻找证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双方都要提交一定的证据,或者是找到证人来出庭作证,如果法院要求当事人对于某件事情承担举证责任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依照法院的规定期限来进行。通常来讲,法院指定的期限都不会少于30天。当事人收到了通知书之后,可以在一个月内的时间来准备这个问题的答辩。
3.对于举证期限的应用,主要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最终截止点,能够在这个点之前找到足够的证据和证人证,是为了提高整个诉讼的效率,同时对于法院来讲,也不会无限期的等待当事人去寻找证据,因为这严重影响效率,那么这个举证期限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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