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配有效吗
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配是有效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可见,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也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要件。
三、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分配条款是合法有效的,只要该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分配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并且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那么也是属于财产分割方式的一种。离婚财产的分割,如果在协议中没有被提及,那么后续还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