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待产的女性都很关心生产之后到底能修多长时间的产假,这对于女职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民法典到底是怎么规定产假的,对于休产假到底需要注意些什么,民法典关于产假的规定到底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新《民法典》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对于满足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3、生育津贴。
第一: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第二: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民法典关于产假的规定就是这些,产假的长短与生产情况与地区密切相关,每一个省份产假长短都不尽相同,且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也不一样,请各位根据自己的省份进行查看,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参照我国民法典,或者大家也可以选择去咨询专业律师来获取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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