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外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9-22 1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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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外的区别是: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编外劳动合同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编外劳动合同工由单位内部制定;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编外劳动合同工不能。
一、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外有什么区别?
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外的区别是: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编外劳动合同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编外劳动合同工由单位内部制定,可以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编外劳动合同工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编外劳动合同工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相关内容拓展
事业单位编内和编外的解决方案:
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改革方案。这需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体制从以“养人为主”逐步变为以“养事为主”,人员规模不与“编制”挂钩,而与“事业”挂钩。当然,这一方案改变巨大,需要从全局进行统筹考虑。
二是改变传统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化的人员编制管理机制。这是一个在现有管理体制下的调整改革方案。这一方案要求编制主管部门抛弃原有僵化简单的编制管理手段,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特点,不同地区面积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层级服务人口等多种因素,将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引进当代先进的数量统计模型和技术,综合科学地确定人员编制需求总量,并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节机制,适时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分布,使人员编制管理有利于而不是阻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编制内与编制外的劳动合同之间有着比较大的区别,通常来说编制内的员工享受到待遇以及升值的空间都是远远高于编制外的员工的,这也是为什么为了编制内的名额竞争异常激烈的原因。这种制度的带来的负面影响比较多,还需要在实践中慢慢去磨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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