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0 · 2154人看过
导读: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过错程度及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等。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民法典中规定了法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

一、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1、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2、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具体的侵权情节。

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怎么提出?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夫妻离婚是有原因的,比如一方找小三出轨或者有家庭暴力行为,这对于另一方是一种无形伤害。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物质赔偿,只要是证据充分法院也会支持。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有几方面因素,要看当地社会发展水平、过错严重程度及对受害人带上的精神伤害等。

网站地图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延伸阅读:

更多#离婚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