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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分割使用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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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4147人看过
导读:合作作品分割使用的,著作权应当由双方享受,没有参加合作的人员是不可以享受著作权的。另外,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应当根据享受著作权的作者之间的协商认定来进行处理,由合作作品的收益带来的相关收益情况应当签订协议来进行分配。
合作作品分割使用怎样划分?

一、合作作品分割使用怎样划分?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二、合作作品有哪些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从该条可以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1、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2、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3、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4、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显然不是个人所有的,应当由合作的各方人员共同享有,所以在使用时,必须经过各方作用的协商一致才可以使用,如果出现所得收益根本不均而导致矛盾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诉讼来解决各方的争议和矛盾,避免出现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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