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的原则是哪些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法第3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活动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事活动,担保法是民法的子法,因此进行担保活动时,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
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控告保证人。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
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找借款人还款未果的,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还的,并且经过法院执行后确定无力还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转而找保证人还钱。
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产。如果保证人的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人一样被宣判破产。
不过,保证人被追偿后,可以接着找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不肯积极还款的,照样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追偿的。
一般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还款时得走以下的步骤: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债务人积极还款,并提供保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2、到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根据管辖法院的规定,一般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起诉被受理立案后,接着按照法院给的通知书进行。
4、按时出庭应诉,如果提起诉讼后,没有出庭应诉的,那么法院可以做撤诉处理。
担保的方式有多种,如常见的定金、抵押、质押等等,不同类型的担保,自然其的作用是不同的。而在为他人做担保人的时候也要先考虑清楚,成为担保人之后就会有一些风险,而这些风险对担保人来讲自然是不利的,因此生活中不要随便为他人做担保人,这样有可能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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