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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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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4 · 12915人看过
导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起诉状当中必须要有起诉人和被诉方的详细信息,对方所实施的故意损坏财物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公诉方对本案的诉求,以及公诉方就犯罪嫌疑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所收集的一些现有的证据。每部必须要标注清楚受诉法院和公诉方的名称。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怎样处罚?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罪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且,此罪也并不是自诉案件,所以,题中所谓的起诉状应该是人民检察院拟定的公诉意见书。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话,起诉状的基本内容也正如在上文中了解到的这样。但财物被他人损毁之后还是要先抓紧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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