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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金违约金是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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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5 · 1739人看过
导读:工程保证金违约金是不一样的,违约金是一种的责任承担,有着具体的补偿性和法律上的惩罚性,履约保证金是债权的确定,一定的期限里的存在担保,对于合同的有着较强的约束力。但是在有关环节的操作上,许多人都会忽视其中的差异,进而导致利益的损失。
工程保证金违约金是否一样

一,工程保证金违约金是否一样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预先设定而违约事实发生后据此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在性质上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履约保证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在性质上是否具备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目前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的界定。从一般意义上讲,履约保证金应该具备补偿性。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比较标准,是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的增加。赔偿性违约金既属损害赔偿额的预订,理应是在充分估计因违约所会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该违约金在实际效果上就相当于限责条款。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工程保证金以及违约金一般情况下是协同的存在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区分其中的差异,只要自己的事情存在此类问题上的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如果存在问题,法律手段的运用时问题处理的关键,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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