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三、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五)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
三、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程序法中对审查起诉所规定的时限都是一样的,没有把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分开来。而且,只要确认了是简易程序,该刑事案件在每个环节所处理的时间都不会太长。但是,用简易程序来审理该案也不是相关诉讼人就能随意选择的,简易程序是司法机关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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