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
结合具体犯罪事实认定,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罚幅度是十年至死刑,死刑是选择适用的,单从这一点来说,绑架罪就重于抢劫罪。简单的来说就是绑架罪针对的是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抢劫罪针对的是被害人本身。如果绑架后直接向被害人要求财物的就只定抢劫罪。如果绑架后向被害人亲属要求财物,又直接抢取了被害人身上的财物的,那可以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想象竞合的特征
(1)须出于一种犯罪行为 。
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惯犯,牵连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征。指次数上表现为一次的实行行为及既遂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即一个行为发生造成了数个犯罪结果,这数个犯罪结果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各具独立之可罚性。但故数个结果作用在同一个对象上,仍为单纯一罪,而非想象竞合犯。
(3)一个主观故意,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一罪与数罪的区分。例如:行为人明知用枪支射击的方法故意杀人,子弹击中被害人后又射进某博物馆,损毁了国家级文物的,应认定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
对观念的竞合,“按其最重之刑处断”。其趣旨是,观念的竞合本来是数罪,但是,因为是由一个行为进行的,在科刑上,把它们都包括在数罪中最重的刑之中,以一罪处断。
绑架罪与抢劫罪在司法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按照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标准来进行司法判决,只有在符合想象竞合的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想象竞合,即只有在同一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活动中既包括绑架罪又包括抢劫罪则构成竞合。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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