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书遗嘱见证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只要见证人不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效。代书遗嘱上必须有至少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如果能证明立遗嘱人因不会写字或因病写字困难不能亲笔签名,又能确认手印(指纹)真实,该遗嘱应被认定为有效。
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代书遗嘱成立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综上所述,有些人由于身体不便,不能自己写遗嘱,这样就需要他人代书。通过这种方式立遗嘱的,必须有见证人到场。而这个见证人有严格要求,和立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也不能是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见证人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表示遗嘱内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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