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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还能拿到拆迁奖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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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2 · 7112人看过
导读:过了规定的拆迁奖励的期限后被拆迁人能否领取到奖励需要根据制定的具体奖励办法来确定,奖励办法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制定的,对奖励的数额和时间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多留意相关的规定。
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还能拿到拆迁奖励费吗?

  一、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还能拿到拆迁奖励费吗?

  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被拆迁人能不能获得奖励,要依据具体的奖励办法而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奖励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的,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进行奖励的情形。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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