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蔬菜大棚要被拆迁了,补偿款怎么算?
针对蔬菜大棚的拆迁,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加以具体、明确规定,具体补偿费用问题要参考各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北京市为例,拆迁蔬菜大棚要按两部分来进行补偿。一部分是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而另一部分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
蔬菜大棚的补偿标准按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进行补偿。
需要提示被拆迁人注意的是,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向被拆迁人进行公开。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以公布的补偿指导价格为依据,对于蔬菜大棚的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此外,一定要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尤其是对于安置方式、补偿费等重要事项,只有口头协议是不行的,必须把商量好的都写在协议里。
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协商之后,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蔬菜大棚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之后确定补偿价格。若就补偿价格还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被拆迁人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蔬菜大棚是可以进行拆迁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也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计算,一般计算的标准就是由当地的政府来进行制定政策,且最主要的就是要保障被拆迁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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