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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辩护词用于出资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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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3 · 2056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罪的辩护词的写法是先阐述一下替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法律依据,对挪用公款罪进行的一些基本的准备工作,辩护理由是需要有挪用公款罪的案情才能给出针对性的答案的,结束语基本上就是做总结的,结尾和开头也非常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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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罪辩护词用于出资应该怎么写?

1、前 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3、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

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挪用公款的公款,用于出资这也不是什么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借口。其实,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的态度非常的恶劣,这对于辩护人来说也是有很大的压力的,但作为专业的辩护人,不能在不了解挪用公款罪的案情下瞎辩乱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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