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4-08-05 06:07:35
浏览:967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显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应当及时的办理结婚证,由于目前的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在确定的婚姻关系后需要到婚姻登记部门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一定要去领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
1、《民法典》(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
(2)、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3)、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6)、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3、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需要明确的是,结婚只有一个合法的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合法的手续,其它情况下都不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本人的户...
-
婚姻登记的时效是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
-
1、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