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驳回起诉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驳回起诉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二、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权利人提起诉讼
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在当代社会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困扰着大家很久了,因为他们对于这个时间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很有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权益超过这个时效而无法得到维护,所以尽量的要尽快行使权利,或者是提出诉讼,让诉讼时效中断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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