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徇私枉法罪的性质一样吗?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徇私枉法罪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两罪均可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都是职务犯罪,有时容易混淆。但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追诉权的特定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而不是一般的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认定徇私枉法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徇私枉法罪,核心在于认定徇私枉法行为,具体来说: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三、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能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能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即使没有口供,如果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的,同样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刑事违法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但是,这两个罪名在某种程度上也都会直接体现司法腐败,除了司法腐败之外,很多时候这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甚至是徇私枉法,恐怕还有更肮脏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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