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时效届满上诉法院会驳回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当事人则丧失诉权,法院将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要你附上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且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人与行政诉讼状中的原告是同一个人,该人的私章在行政诉讼状中具有签名的同等法律效力。
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啊才能让法院接收受理我们的诉讼请求?
结合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申请人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说明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都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给予立案。同时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如果法院不立案的,你可以可以要求他们作出书面裁定。
在我国想要诉讼这类行政案件时,还应具有相关的案件证据、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关的诉讼书。递交相关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保护自身人员的合法权益。法院在接到这类诉讼书时,应积极的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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