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的,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此时该遗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有效遗嘱具备条件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有立遗嘱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2、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以看到有一些老人是对于自己的财产方面的掌控非常的牢固的,所以在自己死后的话,也想要将这些财产分配给自己想要分配的人员,而这类人员的话可以在遗嘱当中进行一个指定,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一种自由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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