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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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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5 · 6129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类似于自然灾害或军事行动,还有就是其他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分别是起诉,同意履行义务或起诉之前,通过其他方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的,然后法律上规定的时效可以延长的情形是当事人必须有正当的理由。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情形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诉讼时效中断

1、提起诉讼或仲裁。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证人债务人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三)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总之,相关法律制度当中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规定的都非常的明确,但诉讼时效的延长规定就显得有些模糊了,因为何谓特殊情况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就算是人身自由说到了限制,但是在人身自由受限制期间,本来就不计算诉讼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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