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4-08-06 14: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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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三亚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也基本上是行政单位及军队、国企事业单位用地是不需要交税的,此外还有用于绿化的公共土地,市政道路用地,名胜古迹用地,这些都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荒山荒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5~10年内都有减免政策。
一、三亚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所以在三亚也不例外。但是三亚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标准,这个实际上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去问询才最清楚,因为没有一个地方是全市或全省的地税征收标准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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