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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后开庭时间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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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3 · 2561人看过
导读:庭前会议后开庭时间延期的规定是当事人员临时的提出回避的申请,这就会导致开庭时间延后,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说当事人员需要有新的证据提供的,除此之外的话,需要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证据,就是会耽误时间。
庭前会议后开庭时间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庭前会议后开庭时间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庭前会议后开庭时间延期的规定是当事人员临时的提出回避的申请,这就会导致开庭时间延后。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间

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地点。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庭前会议的话,他主要是对于案件做出一个整体的梳理,这主要是适用于一些案件比较复杂的情形之下所进行,庭前会议中间梳理的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需要再次的来,有一定的时间辅助调查的话,就会对于开庭时间进行一个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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