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吗?
时间:2024-09-18 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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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代通知金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之中。代通知金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和员工进行解除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未及时通知员工而导致员工失业无法及时找到新的相关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赔偿给员工一定的代通知金。
一、代通知金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吗?
不包括在内,《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而第四十条的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另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京仲委字[2002>12号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 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对此不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仲裁委员会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条件,如符合,则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予以支持。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后的第三十日,并裁决该用人单位承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参阅劳动法的具体规定。
所以说,在北京,代通知金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赔偿责任,以单位有过错为前提,其过错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没有按法定要求提前通知,责任的范围是职工的工资损失。
经济补偿金主要规定在1995年开始施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它是一种补偿责任,它实质上是对职工工龄的一种补偿。与赔偿责任不同的是,它不以单位有过错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单位就应该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当然,充分保障职工再就业过程中的生活,是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共同目的。
由以上可知,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一并向单位主张。
同时,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既然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利,那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就不能适用于代通知金,这一点是劳动者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和员工解除相关劳动合约的时候,首先要和员工提前一个月进行声明。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好员工的所得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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