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追诉时效有限制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追诉时效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轻微伤的话也不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事案件的追溯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轻微伤的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的话,甚至都不会对动手打人的当事人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处罚,但是当事人如果当时没有报案,肯定也不能隔了半年之久了,才因为当初的这种故意伤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去报案,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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