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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通俗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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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3 · 3759人看过
导读:无偿合同通俗意思是双方签订了有关使用情况的合同,但是不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这就是属于无偿合同,但需要明确的是,即使不需要支付费用,也应当对违约的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一、无偿合同通俗意思是什么?

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偿合同的执行也是有可以导致矛盾和纠纷出现的,特别是在对使用物的保质或者损坏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双方也应当签订合同,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认定,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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