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话一般都是自动顺延至产期结束的,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在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在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以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宜。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产假一般有多长时间?
产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代表就可以忽视手头的工作了,其实直至预产期快到期之前,大多数的女职工还都一直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女职工不需要担心,因为怀孕公司就可以单方面的不续签劳动合同了,如果公司坚持这样做,当然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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