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因为疫情房租能免吗?
疫情房租不一定可以减免。需要根据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而定。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无法使用、无法回到房屋的,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政府未强制关停,但是经营确受疫情影响,且继续经营可能会造成人群聚集、疫情传播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的场所,如酒吧、舞厅、酒楼等,如此时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二、疫情期间有租赁期限的应该怎么办?
1、本身租期较短,且因地区政策管制问题造成长时间无法开工,此情况若导致使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
2、若租期较长,相对来说停工时间占据租期比例较小,可以和出租人协商减免停工期间的租金。
3、如果相较于整体租期而言,受影响的日期较短,不建议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在疫情阶段,大家都应该本着宽和有礼的态度,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减少争议与纠纷。
三、承租人是否有权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由于疫情的发展趋势尚难预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关于此次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是否能够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中成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当理由,还需根据情势变化、承租商户受影响的具体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
实际上,疫情并不是单方面的只影响到了租客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但也不能偏激的说这种情况下要求房东减免租金就一定是道德绑架,就像是很多企业租的写字楼,长时间不能复工,租金也是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要求房东减免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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