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政不作为能提起行政诉讼
诸如不发放征地补偿款或者是不审查商标侵权案件等行政不作为都能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如马康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颁发建房许可证一案。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起诉无疑是一种很好的处理行政不作为的一种方法,但是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若不满足条件,或者是提交行政不作为诉状的主体,并不是行政不作为的直接受害者,此时即使法院受到了诉状,在查阅后,也不会受理该诉讼请求。
行政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责任。我国的行政处罚者应根据这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提出相关的行政复议,对这类案件的判决进行复议办理。行政部门和办理部门,对这类判决结果进行复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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