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吗?

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1702人看过
导读:出于营利目的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出于营运目的转载他人的作品需要版权所有人的同意,或者是通过支付版权转让进行使用,否则,都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对方可以以侵权方面的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吗?

一、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吗?

出于营利目的使用网络上的图片算侵权,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如果对方追究责任,要进行经济赔偿

二、相关知识:网络侵权的形式包括哪些?

1、网页网站侵权

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是网技术的出现。它使多媒体的数字化传输成为可能。那么,网页(网站)是否受产权保护呢?对于一个网页来说,一般都是由文字、图画、录音、活动影像等多媒体的元素构成。如果抄袭他人的网页,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网页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而受著作权的保护。只要该网页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抄袭导致被抄袭者的网页与抄袭者的相似即可。

2、网络上载侵权

将非数字化的作品转化为数字化的形式,一般认为并没有产生新作品,而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方式。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数字化权应运而生。而网络上载和侵权指的正是侵犯数字化权。据此,将现实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视、音乐等数字化后上载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就得尊重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包括默视同意),将其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就构成侵权。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将此种行为定性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网络上载相对应,将网络上创作的作品,并以非电子化的方式出版、发行、传播等行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又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时,就极易构成侵权。因为网络创作受著作权保护,所以出版社、图书音像公司如未经授权将该作品并出版发行,就侵权了。

3、网络转载侵权

世界范围内认可数字化权属于作者是原则。报刊,出版社无权擅自在数字化媒体上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单个作品。因此,那些仅享有印刷出版专有权的出版社并不能染指电子图书的出版。网络媒体根据其“专有出版权”指控出版社印刷出版有关作品的案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在我国有个例外,即报刊转载的“强制许可”:已在报刊上登载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社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但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P2P侵权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如果P2P服务者明知用户侵权仍然提供服务,或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警告后,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则要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或帮助)侵权责任。如此一来,P2P服务提供者往往成为成千上万的侵权用户的替罪羊,因为追究单个的网络用户既不合算,也没有治本。

侵权纠纷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比如说有一些财产或者是人生方面的一些侵权行为,但实际上除了这些之外,我们国家还存在着一些图片等著作权方面的侵权纠纷,一旦闹上法庭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然后经过开庭判决审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著作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著作权最新文章

遇到著作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