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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算事实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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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0 · 9994人看过
导读:如果说民政局中没有夫妻双方的档案后也是属于事实婚姻的,如果是在1994年之前在一起生活的话,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是在这之后的话就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如果说双方在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但是结婚证是真实的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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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算事实婚姻吗?

只要结婚证是真实的,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以后国《婚姻法》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还用离婚吗

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现在结婚证还在,那么就只能按照婚姻关系处理,现提出离婚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没有结婚证也不能查到结婚档案,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生活的话,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是在这之后的话,就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在男女双方达到了法定的年龄后,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那么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也是会在民政局留下相关的档案,如果说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的感情出现了破裂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携带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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