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下班在宿舍死亡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不属于工作时间,在睡觉也不属于工作岗位上,是在自己支配的时间中突发疾病死亡是不能算工伤的。但是可根据上班内容,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等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进行了重点调整。
意见明确,今后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生活护理费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人社部工伤保险负责人表示,经研究评估,调整方案实施后,总体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造成基金支出的大幅波动,不构成基金支出风险,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在工作紧凑的日常生活中,好好休息和注重身体健康是我们值得重视的,这个比工伤赔偿更重要。工人是一个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常公民,在宿舍死亡应该及时查明死亡原因,若排除工作强度等原因也要妥善处理后续事情,做到人情关怀;若是因工而死就要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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